对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投标人违背本法规则,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计划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监督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许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别人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定和比较、中标提名人的引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的,给予正告,没收收受的资产,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撤销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历,不得再参与任何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没收收受的资产,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历,不得再参与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则》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好坏关系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许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别人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定和比较、中标提名人的引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的,给予正告,没收收受的资产,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撤销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历,不得再参与任何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没收收受的资产,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历并予以布告,不得再参与依法有必要进行投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