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公安局机关食堂收购两年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重庆市政府收购网上下载”获取收购文件,并于 2021年9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条件交投标文件。
1、大米有必要契合GBl354-2009《大米》规范,获得食物出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陈述,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2、食用油有必要契合GBl535—2003规范(大豆油),获得食物出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陈述,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3、面粉有必要契合GBl355.86规范,获得食物出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陈述,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4、食堂副食物、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有必要获得《食物出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陈述,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合格投标人应首要契合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基本条件,一起契合依据该项目特色设置的特定资历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用的食物运营许可证,供给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检。
1、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收购供货商注册及诚信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渝财收购〔2015〕45号)规则,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经过重庆市政府收购网(),挂号参与“重庆市政府收购供货商库”。
2、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到收购署理组织收取或在《重庆市政府收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投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发布的一切项目材料,不管投标人收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一切投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址向收购署理组织交纳投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出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确定后,可在本项目收购成果布告后持投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收购署理组织处理交还手续(微型企业的确定规范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供给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